区卫生监督所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,主要职责为:
组织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,并具体负责实施。
负责公共场所、生活饮用水、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验收和年审工作。
依法开展公共场所、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、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。
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活动,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机构,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;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。
负责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,按时上报并发布监督结果;对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,并进行查处。
负责有关卫生监督方面投诉、举报的受理,并进行查处;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搜集、整理、分析和报告工作。
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。
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